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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村里民大會自治條例」部分條文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9屆第9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決議三讀修正通過,並經本府109年8月13日府行法一字第1092903797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0/8/13
發文日期:2020/8/13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92903797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村里民大會自治條例」部分條文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9屆第9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決議三讀修正通過,並經本府109年8月13日府行法一字第1092903797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1項規定及雲林縣議會109年8月5日雲議議民臨9字第1090001798號函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民政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,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,並將備查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協助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(均含附件)
附件:
  • 公布令
  • 修正條文